【強姦菲傭】妻涉教唆丈夫強姦菲傭同被控 丈夫警誡下稱是金錢交易
發布時間: 2022/08/08 17:35
最後更新: 2022/08/08 18:05
32歲妻子涉協助及教唆44歲丈夫強姦菲傭,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共4罪,案件今(8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詞指,夫婦赤裸睡在床上時,要求菲傭同床被拒,妻子涉向菲傭稱「Sir like you(先生喜歡你)」及「pay money(俾錢)」,並強行拉菲傭進入房間,丈夫企圖性侵不果,最終強姦菲傭,並給她150元,著她不要告知他人。菲傭其後告知友人及報警,丈夫警誡下稱是金錢交易,妻子則否認教唆強姦。
兩名被告陳暹德(現年48歲)及其妻黎芷珊(現年36歲)。陳被控1項企圖強姦及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18年1月21日,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一單位企圖強姦及強姦X。黎則被控1項協助和教唆強姦及非禮罪,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非禮X,並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案發時兩被告為夫婦,育有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。X案發時30歲,於2017年11月20日開始替兩被告工作。X與女少主同睡一房間,男少主則與兩被告同睡主人房。及至2018年1月初,X向中介提出請辭,協商後X同意工作至2月底。
案發日晚上兩被告下班回家,至晚上11時,X哄男少主入睡後欲離開主人房,當時兩被告赤裸在床上,女被告要求X上床,X拒絕及返回房間。數分鐘後赤裸的女被告到X房間,向她輕呼說「Sir Like you(先生喜歡你)」,X仍拒絕到主人房,女被告遂捉住X手腕,拉她離開房間,X鬆脫後,女被告復說「pay money pay money(俾錢俾錢)」。控方指X續拒絕及擬逃走,女被告發嬲,X唯有隨她到主人房。
控方續指,X進入主人房後,男被告將她抱到床上,X跪在床中間位置,其間X擬自行離開,惟再遭男被告抱回床上,並遭脫去所有衣服,X曾向躺在床上的女被告求救,但對方未有回應。男被告其後撫摸X胸部及非禮其下體,企圖強姦X不果。女被告期間用手「掃」了X乳房一下,其後替男被告口交,X企圖離開時遭男被告捉住,並將她強姦。
控方指男被告雖是強姦罪主犯,但案發時女被告一直身在現場,並拉X進入房間,而女被告替男被告口交時,正鼓勵及協助男被告強姦X。控方指女被告不但有意圖及協助男被告,並知道X不同意性交等。
控方指男被告事後曾給X150元,並著她「take this and don't tell(收下及不要告知他人)」。X其後透過whatsapp告知友人,翌日與友人報警。控方續指,女被告於案發期間,曾透過Facebook向X發訊息,似是著X不要向他人提及事件。
翌日男被告被捕,警誡下稱「我無強姦佢」,但承認曾與X發生性行為,只是金錢交易。女被告則指當時洗澡後返回主人房,已看見X全身赤裸,而男被告則在床上,女被告否認教唆強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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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